关于开展2016-2017年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研的积极性,推动课程改革再出发,进一步落实“科研兴师、科研兴校、科研兴教”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16-2017年度扬中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:各校园教科研骨干、省市课题主持人、教科分管领导
二、评选条件:
1.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、教育法律法规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。
2.热爱教科研工作,能积极投身教育科研,两年内曾主持研究省市级及扬中市第二批小课题以上课题(2016-2017年度立项或结题的)。或在学校省市级立项课题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。
3.善于总结经验,2016-2017年度在教育主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2016-2017年获省“师陶杯”、“教海探航”及“五四杯”论文评比中获奖。
4.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,科研学术水平在校(园)内获得广泛认同。
5.能主动宣传教育科研,热心参加扬中教育刊物的编印、投稿,主动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。
三、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:
1.采用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个人在对照评比条件基础上,向学校(园)自主申报。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5日。
2.各学校(园)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条件审核,择优评选出教科研先进个人1-2人。2018年1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关键佐证材料(2016、1-2017、12两年 )复印件上报教师发展中心教科部。
3.2018年1月中旬市教师发展中心综合平衡确定表彰名单,颁发荣誉证书。
希各校园以此为契机,认真总结近两年教育科研工作所取得的经验,肯定成绩,表彰先进,展望未来。继续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服务教育质量提升、服务学校内涵发展、服务教师专业成长,以及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,为建设我市教育新样态,实现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作出新贡献。
扬中市教师发展中心
2017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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